摘要
平台通过算法参与到个体的生活决策与社会资源配置,而算法运行逻辑的封闭性与高度专业化,挑战着既有侵权责任的认定方式。实践中,围绕算法披露的争议已不再是“是否披露”的简单选择,而是“在何种情况下、披露到何种程度”的复杂判断。侵权诉讼中的算法披露与算法事前备案制度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司法审查中的算法披露应当突破“全透明”与“全保密”的二元对立,走向场景化与层级化的路径。算法披露的实现可通过分类审查与分层披露相结合而实现,前者可以为确定披露义务提供事实判断基础,后者则根据风险等级形成差异化的披露要求。通过“风险分级—义务分层”的制度设计,在兼顾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前提下,增强司法机关的查明能力与被侵权人的维权空间。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5年第6期95-108,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