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机制存在起诉阶段生态环境诉讼衔接机制不明、审理阶段归口审理流于形式、裁判阶段环境责任实现机制可能造成司法权无序扩张等问题。相较于审判机构这样的有形载体,审判机制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无形载体,其功能实现需要通过资源配置、恣意限制和理性选择这三大媒介系统来促进,与之对应的操作杠杆即审判专业性与审判统一性的正当性基础、正义与效率的规则设计标准与司法权有序扩张的理论遵循。为此,可以从实质、形式、反思与目的合理性四个维度,确定适度扩张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尺度,优化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机构及管辖机制,反思性整合生态环境诉讼衔接机制,再铸“多审合一”审理规则与环境责任实现机制,以期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机制的制度理性。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5年第6期81-94,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