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腐败日渐表现出“新”和“隐”的特点,权力寻租过程中呈现时间和空间上的错位。传统反腐手段难以应对新型腐败的技术性特征。具备“公共性”属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通过新型技术架构赋能金融反腐,突破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TOE分析框架”本质上是一种技术应用情景的综合分析框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提供逻辑指引。但是,在助推金融反腐工作智能化转型的同时,反腐实践面临着技术维度的数据风险、组织维度的技术依赖风险、环境维度的虚假信息风险。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金融反腐中的多维风险,需以数据分类分级监管为基础,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性法律定位,进而合理界定生成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
出处
《北方金融》
2025年第10期35-41,共7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
基金
浙江省法学会课题从“人治”到“数治”大数据时代金融监管反腐的范式重构与制度创新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