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购碳汇”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一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其司法适用正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当前“认购碳汇”已从地方实践经验上升为国家规范层面的制度探索,并在服务“双碳”目标、彰显绿色司法理念以及创新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功能价值。在“认购碳汇”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关于其核心适用规则,尤其是适用范围、适用顺位以及数额计算方式等关键问题,目前尚未达成共识,且在具体操作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结合现有法律规范以及“认购碳汇”适用的实践特征,“认购碳汇”在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具体适用范围可划分为核心适用范围、审慎适用范围与适当限制适用范围三类。“认购碳汇”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顺位具有严格限制,应优先适用原地同质修复,其次适用异地同质修复,最后考虑“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通过建立统一碳汇定价参考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评估规则确定“认购碳汇”数额的具体计算方式。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148-162,共1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