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必须构建起科学、严密的渎职罪立法体系。然而,当前渎职罪立法体系存在同一罪名罪过形式混同,未区别设置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法定刑,一般渎职罪名存在“口袋化”风险等诸多问题,难以有效回应法治化反腐工作的实践要求。在未来的刑法修正或“再法典化”的过程中,理应对渎职罪立法体系进行系统性优化。一方面,立足“单一罪过说”明确各罪名的罪过形式,并以责任类型为导向拆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另一方面,依据故意和过失的可非难程度合理配置法定刑,使同一罪名不同罪过形式的法定刑形成高低落差。此外,还应在保证法网严密程度的前提下,通过增设罪名的方式消解一般渎职罪名的“口袋化”倾向,使之回归补充性的应然地位。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3期94-104,共11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基金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功能区分语境下数据权益的刑法保护体系研究”(L23B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