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及漢初的私奴婢主要來源於買賣、奴生子、分異、繼承等。嶽麓秦簡《金布律》從買賣地點、契券、擔保金、所有權核實、通關文書以及買賣監督等方面反映出奴婢交易的規範性。奴生子的身份較複雜。家内奴婢相配所生子女一般爲奴婢,奴婢與平民所生子女的身份則有多種情况。男奴與平民女子婚内所生子女身份從父爲奴婢,非婚生子女身份隨母爲“庶人”;主人與自家女婢所生子女身份隨父爲平民,但與身份是“它家奴妻”的女婢所生子女的身份是奴婢,爲婢主所有。主人對奴婢有人身支配權和所有權;奴婢不屬於“同居”“室人”範疇,主人犯罪奴婢不連坐,但可能被“收”;一定情况下,奴婢犯罪會牽連主人;私奴婢可通過多種途徑改變其身份,反映出秦及漢初社會結構的流動性和非凝固性。
出处
《简帛研究》
2024年第2期207-218,共12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禮律視域下秦漢至隋唐時期婦女家庭身份地位變遷研究”(項目號:22BZS015)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