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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依据选填的离职理由认定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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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公司于2006年7月在甲省某市注册登记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后分别于2020年5月和2023年5月在乙省某市注册登记成立了B公司(A公司的分公司)和C公司(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以其单位名称在“钉钉”即时通讯应用软件上注册了企业账号,统一通过该软件对三家公司员工进行管理(请休假申请及审批、工资及考勤确认、薪酬调整、入职及离职管理等)。
作者 段姬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5年第9期34-36,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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