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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公司法》背景下资本信用的回归

On the Return of Capital-based Credit under the New Compan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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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资本,还是资产。资本信用强调公司在设立和运营期间应有并保持稳定的注册资本,而资产信用强调公司所拥有的真实资产才是公司的信用基础,注册资本只是公司经营信用的参照物之一。围绕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从1993年《公司法》奉行的完全实缴制,到2005年《公司法》的最低资本限度+分期认缴制,再到2013年《公司法》的完全认缴制,我国资本制度逐渐从依赖资本信用到建立起资产信用理念,并在制度上有了规则转向。
作者 伍装 黄姗 李兆丹 WU Zhuang;HUANG Shan-shan;LI Zhao-dan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2025年第5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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