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4年,美国为主导战后世界民航秩序,提出召开国际民用航空会议,制定以空中自由为核心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求获得过境自由权与商业入境权。中国既希望获得美国航空援助,又担心过境自由会侵犯中国领空主权,遂确立了限制过境自由和以商业入境权换取航空援助的政策。由于情势变化和对美外交的考虑,中国最终无保留签署并批准了包含过境自由内容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较为模糊,国民政府趁机以各种方式限制过境自由,酿成了射击英国民用飞机的事件。中国加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历程,不仅体现了战后以公约为代表的新国际秩序在具体落地时不断调试的过程,也反映了中国在处理战后国际问题时灵活与复杂的面相。
出处
《民国档案》
2025年第3期112-123,共12页
Republican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