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容错”是当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健全约束与激励并重的问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容错”的目的,在于缓解程序导向型问责与结果导向型问责在实践中由于过度强化或内在冲突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复杂的现实情境中,两类问责呈现出三组张力:规则时间与客观效果、程序遵循与改革创新、遵从负担与行政效能。根据两类问责导向的动态变化关系,可构建移动问责风险边界模型。惩处型问责营造的刚性制度环境,将延展、扩大问责风险边界,而必要的容错所营造的更加包容的组织氛围,将缩小问责风险边界,使行政人员更愿意主动调适程序与结果之间的紧张关系。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86-95,共10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廉政与能政的耦合关系:类型、影响因素与政策路径”(7230406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治理体系变革创新的理论与机制”(72234001)
上海市浦江人才项目“信息科技创新与数智化廉政建设研究”(23PJC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