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梳理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现状,指出被侵权私主体在现行制度下面临救济途径狭窄与司法资源浪费的双重困境。通过对反垄断法立法目的的解读,论证在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对私主体的救济,解决被侵权私主体救济难问题,应当行政优先,即在专业能力更高的行政机关先行介入的基础上,确保有效处理反垄断案件,检察机关则在行政失灵时发挥公益诉讼主体的作用。针对救济机制,建议反垄断行政执法机关构建专项基金,为被侵权私主体提供赔偿渠道;并在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增加信息征集与材料审核环节,旨在便利被侵权私主体参与诉讼,减轻司法负担,提高效率。通过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救济制度,力求为被侵权私主体开辟更宽广的救济途径,同时兼顾公共利益与私益诉求的平衡,为我国反垄断法律实践注入新的活力。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5年第8期46-48,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