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包络型并购是一种混合型经营者集中,可能导致市场主导地位的加强和竞争危害。对此,本文建议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层面突破营业额标准的局限,引入交易额、用户规模等多元申报标准,执法部门增强介入的主动性。在审查层面,建议创新执法工具和评估视角,借鉴域外的并购分类审查模型,并基于动态视角,综合评估数据、用户、技术等非价格因素,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包络型并购带来的垄断风险。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5年第8期35-39,共5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