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纵向转售价格协议的分析模式展开研究。欧盟采用可抗辩的违法推定规则,以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为核心,允许个案效率抗辩;美国适用合理原则,侧重经济效率权衡但操作性不足。我国《反垄断法》新增豁免条款后,分析模式选择亟待明确。本文通过分析指出:合理原则存在三大缺陷--无法回应纵向转售价格协议分析中的基本权利问题、缺乏透明性、不适应我国国情;而欧盟模式通过“目的性限制概括禁止+允许效率抗辩个案豁免”框架,兼具体系一致性与可操作性。因此,我国可借鉴欧盟模式,明确纵向转售价格协议不适用安全港制度,并通过细则细化豁免情形。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5年第8期32-34,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