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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拘,公司能否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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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周某在某公司运输部工作。2019年10月9日,周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0月23日被执行逮捕。公司运输部于2020年2月1日在某日报上发表声明,内容为:“周某,你已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限你十五日内回厂报到,逾期不到,后果自负。”2020年3月10日,公司作出《关于解除周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周某“无故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为由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关系。
作者 王素莹
出处 《妇女》 2025年第11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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