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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管辖中被告权利的减损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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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诉管辖是补充法院裁判外诉讼行为合法性要件的法律拟制。应诉管辖的程序功能为法律容许法院职权审查管辖错误和当事人消极推进诉讼义务。应诉管辖减损被告管辖异议权,表现为被告案由异议附带的管辖异议、管辖异议提出的程序时间节点和实体抗辩与程序抗辩的区分标准。应诉管辖有适用的制度需要。因应诉管辖而侵损被告诉讼权利的,可通过诉讼程序施以救济,一方面是明确被告陈述或抗辩不可能引发实体权利义务争点的,不适用应诉管辖,另一方面,施以一审普通程序审判组织在庭审准备程序中就案件与法院的系属关系的释明义务,释明内容仅是告知被告适用应诉管辖。违反释明义务的,可以成为被告上诉理由。
作者 朱凌珂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62-168,共7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城市更新中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法律制度研究”(21BFX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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