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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南白象至苍南分水关段增设鳌江西收费站及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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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温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南白象至苍南分水关段增设鳌江西收费站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温政〔2024〕7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南白象至苍南分水关段增设鳌江西收费站,在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确定。通车后由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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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5年第7期25-2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Zhejia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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