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相关侵权纠纷层出不穷。当前,在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著作权侵权认定中,非表达性使用与合理使用的适用颇有争议,存在判断标准不明确、法律滞后性等问题。对此,文章分析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及问题,认为有关主体应基于利益平衡对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进行优化,系统分析人工智能数据训练著作权侵权规制路径,以期在实现各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同时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与著作权保护相协调。
基金
西安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F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