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做好有关监管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部分规章进行修改:一、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信托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5年第19期20-47,共28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