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由规范,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案由不一致,影响了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实践,尤其是受理案件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应当借鉴民事诉讼案由,构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由与诉讼案由统一规范。具体而言,在案由统一规范中应将经济补偿、赔偿金、违约金争议并列为财产性赔偿争议,新形态用工所致劳动关系认定难题不影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由合理性,在劳动合同争议下单设“劳动基准争议”案由,社会保险争议修改为社会保险损失争议,扩大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等。以此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案由的统一,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43-54,共12页
Journal of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