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過往的戲劇通史都在“分期”的基礎上展開叙述,然而它們的分期方式或多或少存在問題;專門談論分期的文章雖有新見,但突破不多,甚或因作者缺乏戲劇史研究實踐而出現常識性錯誤。若要糾正這些問題,應以實證爲基礎,以“重要概念、重要史料、標志性事件、標志性作品”爲依據,對中國古代戲劇史重新進行分期。比如,以戲曲形成作爲標志,可將戲劇史分爲古劇時期和戲曲時期兩段;以儀式戲劇的産生和娱人戲劇的出現爲標志,可將古劇時期再分出三個階段;以《浣紗記》的出現、花部勢力壓倒雅部爲標志,可將戲曲時期再分出三個階段。經此探討,一種新的、更爲合理的戲劇史分期方式將呈現出來,并且每一階段都可以不斷細分,這對于重寫中國古代戲劇史,對于解答戲劇史上一些重要問題,亦能提供有益幫助。
作者
黎國韜
張紫陽
Li Guotao;Zhang Ziyang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中國早期戲劇史料輯録與研究”(20&ZD271)的相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