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权法庭是中古时期英王强化王权的产物,其源头是“国王和平”的状态,《大宪章》颁布后,逐渐融入英格兰治理体系之中。特权法庭在设立之初与英王过从甚密,具有人身依附性、随意性等特点,在近代早期面临着转型的困境。专门法庭发端于现代性的过程中,是治理复杂化情况和早期社会分工的产物。相较传统特权法庭,专门法庭更偏重于理想型话语体系中的官僚属性。以财政类法院、边区议事类法院为代表的专门法庭基于社会治理和职能分化而设立或演变,其本身可视为一种近代化现象,是具有英国特色的治理行政化过程中的一环。特权法庭和专门法庭在都铎时期产生了根本性的转向,前者与普通法法院争夺管辖权,仍局限于传统的司法功能;后者以近代国家的社会治理转型为基,突破了中古时期法院的司法属性。厘清二者的异同有助于理解近代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
基金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23年度青年项目“宗教改革背景下的权利请求法庭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