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中国,医疗制度存在官方与民间二元发展的情况。官方医生的选拔趋向标准化,而民间医生的选拔标准则付之阙如。医学不被视为专业性知识,医学教育的特殊性也未得到重视。近代以来,西医传入并产生准入需求,中医受其影响也产生类似需求,但中、西医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仍呈现二元性,其管理主体发展为以国家为中心的一元化。法律是医生职业资格准入的制度载体。医生职业资格准入的法律化在清末变法时期就已经得到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都进行了探索,但到民国时期才得到较大发展,并对中、西医都进行了规范。医生职业资格准入的法律化是近代国家职能转变的结果。在建立近代国家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承担更多公共职能,医疗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项目号:23ZDA07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