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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三次劳动合同终止的约定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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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杜某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杜某年内迟到三次及以上,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日前,基于杜某年内迟到四次,公司准备依据合同约定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杜某想知道,该劳动合同中对应的约定有效吗?点评:“迟到三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作者 颜东岳
出处 《致富天地》 2025年第6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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