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和加强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24〕140号),参照《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鄂财预规〔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7期21-24,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