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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鄂政函〔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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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宜昌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为确保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湖北秭归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控制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区,涉及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中坝子村、松树坳村、长岭村、罗家村、花果园村、兰陵溪村。上水库淹没区居民迁移线按正常蓄水位1237米加2米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1237米加2米确定;下水库淹没区居民迁移线按正常蓄水位280米加2米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280米加2米确定;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确定。
作者
机构地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5年第6期40-40,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ubei Pro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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