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3日,江西省赣州中级法院发布情况通报,承认其下级法院--赣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错判一起民事借款案件,将当地一名和该借款纠纷毫无关联的瘫痪人士,错误认定为借款人。赣州中院在通报中称,赣州经开区法院近期审理了朱某明与胡某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诉至赣州中院。“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我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胡某青的妻子黄女士告诉财新,赣州经开区法院院长5月24日已到她家中致歉。
出处
《财新周刊》
2025年第21期10-10,共1页
Caixin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