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无处不在的身体规训使得“身体法治”成为可能,而这种“身体法治”建立在巩固或回归“政治身体”的规训目的之上,存在着国家与家族对身体规训的博弈,且其身体观念主要体现为“儒主法辅”。然而到了近代,随着中西武力以及法律文化的交锋,传统中国的身体规训不得不发生革命性变迁,主要体现在:身体法权的个人归属转向、传统规训中的野蛮因素被不断剥离、价值目标开始由“顺民身体”转向“国民身体”。身体的法律规训史,从传统到近代再到现当代,其文明路径不可能是一种循环,而当是一支射出去的历史之箭,勇往直前,永不回头。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23年第2期216-250,共3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