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确权是数据产业发展的起点,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从数据所有权延伸而来的。当前数据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是数据所有权的确权界面不清晰。本文提出基于数据三权分置的五权协同方法,强调数据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划分,两者在数据五权协同关系中处于重要位置。三权分置瑕疵已显,不利产业规模扩大数据确权是数据产业发展的起点,2022年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二十条”)首次提出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并提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由此可见,“三权分置”源于我国“数据二十条”的制度创新,旨在通过明确数据权利归属,解决“谁拥有数据、谁能用数据、谁受益”的争议。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数据确权问题,有利于数据产业各参与方发挥所长,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出处
《通信世界》
2025年第10期38-40,共3页
Communications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