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高度重视宪法对法制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政府立足于特殊历史时期需要,通过制定宪法性文件的形式完成立宪任务。这些宪法性文件具有“准宪法”性质,作为根本法对陕甘宁边区政权和社会建设发挥巨大作用,将陕甘宁边区各项事业推向高潮。陕甘宁边区以宪法为立法基础,在政权建设、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治理、军事和司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就的法制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为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经验。延安时期立宪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对于宪法完善和实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积极借鉴意义。延安时期形成的人民政法传统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传承的红色基因。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1-7,共7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