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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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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绘出股份合作制的大体轮廓并不容易,那就是难以摆脱的姓“社”姓“资”或曰姓“公”姓“私”的质疑。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确定一个基本的标准,那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山东诸城市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其所取得的成效,我曾在《来自恐龙故乡的报告——诸城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一文中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变化。(见《上海工运》1997年第八期)这五个方面的变化,主要还是定量方式的描述,那么,从定性的角度(所谓“特征”总是或深或浅地反映着事物的性质)。
作者 安立志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4期10-12,共3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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