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结事了”作为我国司法追求的根本目标,旨在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推动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作为根植于我国“息讼”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以非对抗性与低成本的优势,成为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制度支撑。然而,当前实践中存在着人民调解制度的理想化设定与基层实践的适配错位、调解队伍保障机制与专业素养的效能短板以及传统单一与新兴多元纠纷的类型差异的现实困境,制约了人民调解的效能发挥。为实现“案结事了”目标,需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优势,重拾人民调解人民性与本土性价值,提升调解队伍经费保障水平,推进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纠纷分类处理程序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体系,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54-59,共6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