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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爱乐的幸福伦理学——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体系建构的一个视角

The Eudaimonist Ethics of Good,Love and Pleasure:A Perspective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Aristotelian Ethic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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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亚里士多德实际上创立了伦理学这门科学。关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有美德伦理学、苏格拉底问题回应等不同的解释路径。幸福主义伦理学是一个更有力的解释路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一体三面的,是美德、爱与快乐的幸福伦理学。美德、爱、快乐是三个一级概念,三者合一达至至善就是幸福这个超级概念。真正的善就是美德,而非身体性快乐、财富或荣誉这些显眼的东西,幸福就是灵魂中符合美德的成全活动。爱有因为美德的爱、因为有用的爱和因为快乐的爱三种,只有因为美德的爱才是完善的爱。快乐有欲望满足过程的感觉的快乐和成全式的美好快乐,只有自身是美德的成全活动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美德、爱、快乐统一起来了,幸福才是至善的(最有美德的运用),才是最快乐的,也是最能产生爱的。
作者 李涛 Li Tao
出处 《现代哲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6-105,共10页 Modern Philosophy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亚里士多德的美德政治学研究”(24DTR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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