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应全景式探讨包括人工智能发展规划、财税金融等在内的发展促进型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及数字竞争、产品质量、用户数据权益保护等在内的安全治理型的市场规制法律机制等问题。由此可见,从国家调制理论视角审视人工智能立法具有必要性。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基于人工智能发展激励、安全治理和法律理念塑造中的现实需求,国家调制视角是最能发挥经济法促进法、保护法和禁止法功能的独特视角,能够将鼓励、促进手段与限制、禁止手段相结合,从维度上拓展立法研究的视角。在人工智能立法中国家调制的实现方式和限度上,一是以法律化方式塑造国家调制的有效性,二是采用比例原则调试国家调制的限度,实现对人工智能的“系统治理”。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1-121,共11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元宇宙理论与技术研究”专项项目“融合共票机制的元宇宙数字资产理论与方法研究”(编号:6244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