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防卫过当唯结果论的司法异化现象归各于结果无价值论,是一种“见到结果就以为是结果无价值论”的误解。德国的个人保全原理和法确证原理并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放弃法益衡量和优越利益原理而主张纯粹必需说并不明智,谨防在防卫限度问题上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作为我国刑法立法明确规定的防卫过当的两个条件,二者之间既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先后关系,更不是主次关系,而是阶层递进关系。建立双阶层司法认定模型,立足于出罪思维,发挥层层过滤功能,在方法论上提示司法人员对于防卫行为原则上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认定过当时需经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与“造成重大损害”这两个阶层的递进式的审查过滤。在双阶层递进认定模型之下,结合司法实践归纳出各阶层要素的类型化判断规则,这可能是纠偏防卫过当司法异化的最现实、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