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加速了发明创造的进程。人工智能既可能辅助发明人或与发明人合作生成新发明,未来也可能具有独立生成技术方案的能力。对此,专利法应当对如下问题作出回应:人工智能对其生成的发明能否作为专利主体、谁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和专利权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对专利授权判断标准的挑战等。技术革新与制度变革之间存在良性互动,作为激励和保护创新的专利法,一方面,是科技进步与要素创新的平衡器,其制度设计直接影响相应主体的激励。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5年第13期63-64,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