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结合高速公路行业资产运营管理特点,本文以相关规定文件与存续资产证券化项目数据研究对比资产证券化的实施路径,并在实际工作中的A高速资产证券化项目实施路径选择作出运用。A高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高速”)被B公司并购后,B公司出于补充流动性目的对A高速进行资产证券化,本文对比分析探讨了ABS以及REITS两种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路径,提出有益于国有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对收购后的高速路资产盘活的思考与见解。
出处
《交通财会》
2025年第3期16-21,共6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