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缘起二、宅基地合作建房中“非成员”权利困境的司法实证三、“适度放活”:合作建房中“非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正当性四、“稳慎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转型的理论前提五、宅基地使用权“双轨制”:“非成员”宅基地合作建房之权利进路六、结语一、问题的缘起宅基地合作建房是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主要形式之一。1通过合作建房吸引资本,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既凸显了宅基地财产属性,又满足了城乡居民各自需求”1,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2。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24年第1期218-237,共20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国国土空间统一规划与用途管制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2YJA820026)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乡村全面振兴目标下深化推进重庆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立法研究”(项目编号:2019ZDFX04)
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课题“公私法协同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进路研究”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高质量发展目标下中国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问题研究”(21SKGH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