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遏制经济数字化背景下更加突出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严格约束规制各辖区之间的“税收逐底竞争”,近年来OECD主导制定了以“最低有效税率要求”为核心的“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规则)。其中,GloBE净所得是计算有效税率的分母,它是以财务会计净所得或亏损为基础,并进行调整后确定。研究发现,GloBE立法模板注释等对GloBE净所得调整要求的现有解释只是表层意义上的,且存在着含糊与混乱。调整要求的底层逻辑在于,确保实际的真实的经营净利润达到最低税率要求。基于此,“前期会计差错和会计原则变更”调整项在处理方法上存在缺陷,需要调整修改。“应计养老金费用”调整项不具有可调整性,应予以取消。
作者
赵洲
赵翰隽
Zhao Zhou;Zhao Hanjun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8-16,共9页
Tax and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跨境数字经济活动的征税权分配规则研究”(项目编号:20BFX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