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轻罪正处于从“治罪”到“治理”的过程转向,亟待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同步转型。检察机关刑事类案监督以其独特的监督模式有助于个案处理向类案治理突破,最终实现社会治理价值。当前,刑事类案监督机制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类案”划分标准不一、缺乏全过程覆盖、数字化应用不足、结论实际转化效率不高等四方面问题,制约了轻罪治理效能。应当贯彻全过程、系统性、协同化的思维,明确轻罪类案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通过法律监督模型的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挖掘轻罪类案背后的共性问题,以协同共治的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和轻罪治理合作机制,从而提高检察机关刑事类案监督服务于轻罪治理的实践成效。
作者
刘慧
陈伟彬
LIU Hui;CHEN Weibin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19-26,共8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