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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标准 被引量:3

Criteria for Determining"a Company is Unable to Repay Its Debts Becoming Due"under Article 54 of the Compan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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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与观点杨磊: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请教各位师友:原告能否在起诉被告公司时一并起诉公司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还是说原告需要证明被告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比如无财产可供执行?
出处 《人民司法》 2025年第3期105-111,共7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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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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