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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类合同中“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及收益返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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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影视项目的运行,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配备专业的制作团队、具备相应的发行资质,因此,经常出现多方联合开发情形,即由一方主导影视的制作发行(制作方),其他参与方负责提供资金(投资方),待影视上映获取收益后,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收益进行分配。
作者 李冉 韩啸
出处 《中国审判》 2025年第2期72-75,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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