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致良知”思想在树立公民的道德主体意识、丰富公民的道德实践路径并通过因材施教助力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等方面都有深远意义。明正德三年(1508年),王阳明37岁,在贵州龙场驿顿悟格物致知之“知”为“良知”;正德十六年(1521年),王阳明50岁,在江西南昌始揭“致良知”之教。王阳明晚年,“致良知”思想越发成熟,为后世留下极其宝贵的遗产。其中,王阳明对“成德”的认知,对道德实践的体悟,都充分体现在“致良知”思想里,值得我们敬重、继承和大力弘扬。
基金
2024年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校思政课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方式方法研究》(项目编号:JG-15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