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时代网络服务提供者面临的技术异化挑战,让作为事后救济手段“避风港”规则的免责规定处于争议之中,“避风港”规则的片面移植和不合理的适用导致网络版权盗版现象泛滥,强制网络平台设置版权过滤义务的要求也随之出现。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尝试提出双轨制构建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过滤义务,对网络服务行业内的大、小平台分别配置均衡的过滤义务,建立合理的过滤标准,同时提高对大流量网络作品的注意义务,从而于源头遏制侵权态势。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5年第6期189-192,共4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