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并且带来巨大的宏观效益。AI也促进了计算机网络工业的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就需要使用数学计算机工具来解决问题,形成一门新的学科,而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帮助就不言而喻。更为重要的是,AI反过来有助于人类最终认识自身智能的形成。实践中,面对如何在制度层面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功能与法律制度运行的衔接性建构,不仅是当前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更是以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建构起法律制度底层运行模式的关键性领域。即数字空间所带来的法律运行方式的转换,绝不只是一种高度抽象化的选择,而是具有具象化发展趋势的技术化路径。
出处
《学理论》
2025年第1期65-69,共5页
Theory Research
基金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算法政治学体系特征与运行机制研究”(23FZZB008)
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数字检察“模型化”赋能体系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