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质量评查对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实践中,仍存在评查主体不专业、评查标准不统一、评查模式不科学等问题。笔者对此作些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方法的路径。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评查主体专业性不足一是现有评查人员设置与专业化评查要求不匹配。依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规定》),常规抽查最低比例为5%,这就意味着办案数量越多的检察院,评查的工作量越大。很多案件量大的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案管部门”)检察人员相对较少,无法独立承担评查任务,主要依靠其他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完成,而业务部门检察人员办案压力较大,难以抽出足够精力兼顾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S2期103-10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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