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876年收复北疆至1882年总督两江,左宗棠先后5次奏请清政府在新疆“设行省,改郡县”,集中体现了其建省理念。无论是1884年建省之前南疆的政区设置,还是1902年的全疆政区大调整之后的政区设置,均逐渐与左宗棠的建置方案趋于吻合。由此观之,左宗棠的建省方案不啻为新疆省制的“先行组织者”。经左宗棠“首倡”与刘锦棠的“后继”,新疆得以实现从军府制度到行省制的蜕变。
出处
《新疆地方志》
2024年第3期56-64,共9页
Xinjiang Local Record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新疆历史问题研究专项(题目略)(23VXJ023)
2024年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清代新疆厅制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XJ2024G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