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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并罚的国企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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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9月,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盛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洗钱罪,违法所得达到60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安排失信人员中标2019年7月,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集团”)决定由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常州国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展公司”)出资购入常州市新北区银河湾第一城的破产资产(以下简称“案涉资产”),并于同年11月同意国展公司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公司具体负责案涉资产的销售。
作者 鑫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5年第2期40-41,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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