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双边协定中的相互协商程序是目前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途径,但该制度在效率、效果和纳税人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其饱受诟病的主要因素。为构建更加规范有效的国际税收争议预防与解决机制,促进税收争议有效解决,一些国际组织提出以约束性仲裁为未来推动税收争议解决之利器。然则约束性仲裁机制本质上所贯彻的对抗式争议解决理念,于各国固有税收体制冲突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对于从根源上遏制、纾解税收争议的发生于事无补。这种扬汤止沸的解决方式不过是一种非胜即负的零和游戏。鉴于此,根据国际社会最新实践采取合作式争议解决方式,贯彻“预防+合作”理念,对税收争议采取疏川导滞、变堵为疏的方式才是今后实现敦促税收争议预防与解决的进路,更是在当前国际税收秩序改革未定之际,中国应对国际税收争议与税收不确定的良性选择。
出处
《法治论坛》
2024年第1期39-58,共20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编号:20ZDA104)《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治理体系》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