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端于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拓展适用于刑事司法,既是刑法因应民法典时代公私法融合的一个重要命题,也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一个实践注脚。刑事司法适用公序良俗的实践容易出现援引正当性不足、论证逻辑性不强、诉讼交互性不高等诸多症结,应分别在理念、方法、程序维度上予以规范化。具体而言,刑事司法适用公序良俗需遵循确定性、功能性、融贯性三大基本原则;需建构公序良俗作用于演绎推理、后果论辩的论证进路;需形成对话机制,以明确公序良俗的具体内容,并实现其等置功能、增强其后果论辩。通过以上“理念—方法—程序”三位一体的规范化方案,彰显公序良俗原则有序地融入刑事司法,促进刑法向实质主义的转型与功能主义的革新,形成民刑共治的现代犯罪治理模式与格局。
出处
《法治论坛》
2024年第1期111-127,共17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制度化研究”(项目编号:2020WQNCX059)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