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酌定不起诉制度是搭建轻罪治理体系的一块重要拼图,其裁量标准模糊,对其开展的教义学解释也莫衷一是。实证研究为完善酌定不起诉的裁量标准提供了经验依据。实证研究表明,酌定不起诉的裁量标准体现了综合考量,单一免除处罚情节对于结果不具有决定性。酌定不起诉的裁量逻辑发生了转变,报应刑限制松动以及预防刑比重上升表明刑罚目的由一般预防转向特殊预防。因此,对酌定不起诉的规范标准进行实质解释更符合实践理性。此外,司法实践中对酌定不起诉裁量因素的考虑不尽合理,应当适当弱化刑事和解、赔偿谅解与酌定不起诉的捆绑适用关系,厘清认罪认罚情节与酌定不起诉的衔接适用关系,并提升犯罪嫌疑人自身情况适用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出处
《法治论坛》
2024年第1期157-176,共20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7VHJ004)的阶段性成果